你司债务由关联交易产生,多年来通过借款及借新还旧,四川国资从中拿走巨额利息。为重整扩张持股比例,先财务洗澡后ST压低二级市场价格,7.92元的以股抵债价格没有体现债务违约风险,重整计划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中小股东请求董事会起诉四川国资侵权行为。请问:①《重整投资协议》中投资款是否以7.92元的以股抵债为前提?②若中小股东另行向法院起诉裁定《重整计划》无效,《重整投资协议》是否继续执行?
*ST炼石: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重整投资人的引入是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招募和遴选确定的,不是以7.92元的以股抵债价格为前提。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本次重整投资人的引入是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招募和遴选确定的,不是以7.92元的以股抵债价格为前提。感谢您对炼石航空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1-24 11: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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