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ST 炼石 公告编号:2025-062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或“法院”)于2025年11月12日裁定批准的《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炼石航空”)现有总股本为873,100,876股,以现有总股本作为资本公积转增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9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增522,987,424股。转增后,炼石航空总股本将增至1,396,088,300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计划》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第4.4.2条相关规定,结合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拟进行调整。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为7.26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7.26元/股,公司股票按照拟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7.26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3、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7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5年11月28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2025年11月27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5年11月28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9月23日,成都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炼石航空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02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送达的(2025)川01破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成都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炼石航空现有总股本为873,100,876股,以现有总股本作为资本公积转增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9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转增522,987,424股。转增后,炼石航空总股本将增至1,396,088,300股(最终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登深圳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2.转增股票的用途
前述522,987,424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具体如下:
(1) 转增股票中200,000,000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重整投资人总计以1,238,000,000.00元现金受让炼石航空200,000,000股转增股票,相关受让资金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执行本重整计划及支持炼石航空后续业务发展。
(2) 转增股票中322,987,424股用于偿付债务
转增股票中的322,987,424股将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给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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