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9 21:06:01 股吧网页版
ST炼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0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对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采用公开招标形式,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开标和评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信息,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评标结果第一名为信永中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评估,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批准,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1、审计委员会从质量管理水平、事务所资质条件、事务所往年业绩、人力资源配置、公司同行业相关审计经验、审计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判和审慎研究,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 年 1 月 1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审
计工作沟通会,就信永中和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进展和初步拟定的关键审计事项、重整事项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等进行了沟通,要求会计师应尽职尽责、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3、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持续沟通,督促会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在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信永中和针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进行了重点沟通。

4、2026 年 3 月 17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商誉减值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审计机构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