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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23:04:25 股吧网页版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部分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截至 2024 年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议案

(1)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本次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我们意见,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同,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本次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我们意见,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定公司 2025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就本次授信事项的审查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授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公正,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关联交易公平,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的健康发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向宏 吴粒 陶胜洋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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