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杨向宏)
本人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杨向宏,男,1960 年 5 月出生,工科高分子材料硕士,高级职称。杨向宏
先生现任广州叁思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石化联合会顾问、内蒙古伊泰集团顾问、苏州奥斯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300082)独立董事、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810)独立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实际出 委托出席 出席股东大 是否出席年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度股东大会
杨向宏 11 11 0 0 4 是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 11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不存在弃权或反对的情况,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共召开了 3 次战略委员会、5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提名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9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十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相应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3 3 0
审计委员会 5 5 0
提名委员会 6 6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9 9 0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本人为公司开展了主题为“新质生产力下中国化工产业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化工品销售专题”和“化工行业精细化发展专题培训”3 场培训,助
力公司在化工产业的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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