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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30 23:19:22 股吧网页版
证监会密集出手!000698,将被“ST”
来源:中国基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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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证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出手,征求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草案意见

  9月30日晚间,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密集出手,监管对象包含沈阳化工、ST绝味、*ST星农等。

  具体来看,沈阳化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绝味由于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被行政处罚;*ST星农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同日晚间,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完善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举报规定》),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

沈阳化工将被“ST”

  9月30日,沈阳化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沈阳化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对沈阳化工及其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8年至2021年,沈阳化工全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为了满足管理及考核要求,通过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人为调整原材料生产投入数量、半成品和产成品数量,以及延迟确认存货的方式,虚减(虚增)营业成本,虚增(虚减)利润总额、虚减存货,导致沈阳化工2018年至2021年年报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辽宁证监局认为,沈阳化工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2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202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沈阳化工公告称,结合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沈阳化工自10月9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10月10日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简称自10月10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起,由“沈阳化工”变为“ST沈化”,日涨跌幅限制为5%。

ST绝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交所决定予以公开谴责

  9月30日,ST绝味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至2021年,ST绝味未确认加盟门店装修业务收入,导致对应年报少计营业收入,占对应年度公开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8%、3.79%、2.20%、2.39%、1.64%。

  即ST绝味2017年至2021年的各年年报,均未如实披露营业收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绝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同日晚间,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显示,根据湖南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相关事实,上交所决定对ST绝味及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戴文军、时任财务总监彭才刚、时任董事会秘书彭刚毅予以公开谴责。

证监会会同财政部修订《举报规定》

奖励吹哨人最高100万元

  近年来,一方面,中央高度重视资本市场举报制度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举报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另一方面,随着证监会持续释放强监管信号,同时有奖举报条款正式写入《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社会和市场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方式向证监会提出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打击违法行为的意见建议。

  证监会表示,为落实中央要求、回应市场关切,有必要对《举报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主要有七方面:

  一是修改制度名称。制度名称从《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修改为《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吹哨人奖励工作规定》,新增概念定义,以更好体现吹哨人正义担当精神,强调专业特点,突出激励导向,同时也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在行文上对举报制度相关表述作出适应性安排,并与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举报条款作了法源上的必要衔接。

  二是完善奖励条件。严重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严重危害金融安全,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案件纳入奖励案件范围。可奖励案件条件从罚没款金额10万元提升为100万元。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信息的匿名吹哨人,以及在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吹哨人,符合条件的也可予以奖励。同时补充了奖励消极条件,明确吹哨人撤销、撤回线索和妨碍、阻碍违法行为查处的不予奖励。

  三是较大幅度提高奖励标准。提高奖金比例,奖励金额由案件罚没款金额1%提升为3%。提供重大违法行为线索的,奖金上限也从10万元提升为50万元。提供的案件线索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吹哨人为内部知情人员的,每案奖金上限从30万元、60万元统一提升至100万元。

  四是严格规范办理要求。明确依法秉公处理,分级负责办理,严格保密信息,充分保护吹哨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原则。明确接收线索渠道及处理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制,优先核查和处理内部知情人提供的违法线索。线索处理单位可根据调查需要请内部知情人员协助调查。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和线索处理方式。确保信息公开的公平性,吹哨人可以查询线索处理程序性信息,线索处理单位不单独答复或者告知吹哨人线索处理信息,依法需要公开线索处理信息的按照规定公开或者披露。

  五是优化奖励程序。进一步明确奖励启动程序,证监会根据符合奖励条件的案件数量、奖励金额测算情况和当年部门预算情况批量实施吹哨人奖励工作。启动奖励程序后,证监会公布拟奖励案件名单、奖励时间安排、确认登记程序等,并同步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吹哨人登记工作。明确吹哨人登记确认期限为3个月。明确奖励资金纳入证监会部门预算。为激励吹哨人及时提供重大违法线索,在案件罚没款入库金额能够覆盖奖励金额后启动奖励程序,一起案件奖励一次,案件奖金总额不超过罚没款实际收缴金额。

  六是完善保护机制。对吹哨人身份信息实行匿名管理,因核实情况、实施奖励而联系吹哨人,需要使用吹哨人身份信息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严格规范收集处理内部知情人员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诽谤、泄露个人隐私或者其他违法手段打击报复吹哨人,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阻拦、限制或者干扰内部知情人员提供违法线索。

  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打击报复吹哨人的,按照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合规风控、督察稽核岗位人员参与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七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加强对举报线索处理履职不力的追责问责机制建设,规定线索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对吹哨人提供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影响查处工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作出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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