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2025 年 8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四节股东会的召集......14
第五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六节股东会的召开......17
第七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3
第二节董 事 会......26
第三节 独立董事......31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3
第六章 党 委......35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37
第八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38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3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一节 通 知......44
第二节 公 告......4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9
第十三章 附 则......4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沈阳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沈体改发[1996]107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设立时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2101001104307。公司现持有沈阳市铁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62434900759。
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1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7)
23 号文件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1997 年 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ENYANG CHEMIC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 55 号,邮政编码:11014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9,514,395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50 年。
第八条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