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 沈化 公告编号:2026-02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5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
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于2025年11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6 条“上
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
《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根据《事先告知书》载
明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 9.5.2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
自 2025 年 10 月 10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和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1月 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公司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其所涉事项系 2018 至 2021 年
度财务指标虚假记载问题,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及 2023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毕马
威华振专字第 260203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报告》。
综上,《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8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9.8.1 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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