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6-02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7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 4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
室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朱斌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228,352,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9,344,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9,00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8人,代表股份9,689,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81,4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4人,代表股份9,00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91%。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817,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0%;反对6,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6%;弃权101,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478%;反对6,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047%;弃权101,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2)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1,817,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381%;反对6,4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04%;弃权117,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153,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09%;反对6,41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2365%;弃权117,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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