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胡跃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胡跃年,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下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跃年:男,1980 年出生,硕士学历。历任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合伙人。现任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相关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加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会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胡跃年 5 2 3 否 1
注:在换届选举期间出席了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共计 9 天。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听取汇报、参加会议、审阅文件及对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问询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董高履职规范以及内部控制运转效能等公司治理关键环节,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管理层对本人的现场考察及资料调阅工作给予了全力配合,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规范、独立履行治理监督职责提供了良好条件。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执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工作要求。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建设,认为现行薪酬考核体系科学合理,既体现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又起到了良好的正向激励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审阅了公司半年报、三季报,严把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关;审议聘任财务总监议案,对其专业背景及合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慎考察,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
际出席会议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
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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