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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21:50:09 股吧网页版
模塑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山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山)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山,作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本人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十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下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山:男,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中联普曼税务师事务所(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江苏宇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模塑科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相关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同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李山 5 1 4 否 0

注:在换届选举期间出席了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

(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
累计现场履职时间达 9 天。在现场工作过程中,本人综合运用实地走访、听取管理层专项汇报、查阅财务底稿与业务合同、质询关键岗位人员等方式,动态跟踪公司的业务运行态势与财务健康状况。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本人重点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决策流转程序、核心管理团队履职的规范性以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执行效能进行了审慎核查,并针对核心业务环节的风险防控向公司提出了建设性的优化建议。在此期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人的现场考察与资料调阅工作给予了积极响应与全面配合,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客观、独立地发挥专业监督作用提供了完备的基础条件。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以
审慎、客观的态度履行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审阅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对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信息披露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专项核查。在审议聘任财务总监议案时,本人对其专业背景、过往经验等方面进行了多维度审查,有效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财务监督职能。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评估了财务考核指标的科学性,旨在推动激励方案与公司阶段性经营成果及实际盈利水平的深度挂钩。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公司第十二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甄选过程中,本人从合规运作意识、行业管理经验及财务风险防范能力等维度,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程序性审议与专业把关。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实
际出席会议 2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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