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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06-29 19:56:44 股吧网页版
厦门信达二00 七年年度报告 4

公告日期:2019-07-08



证券代码:832883 证券简称:德润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7月5日

生效日期:2019年7月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518号海诺利华大厦。

赵锡军,男,1968年9月出生,德润能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存在违规、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 涉嫌违规事实:

一、资金占用。山东海诺利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诺利华)为赵锡军控制的公司。2017年4月、5月期间,德润能源合计向东营方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宇科技)支付2,100万元,方宇科技将其中收到的1,290万元款项转予海诺利华;2017年7月,德润能源向方宇科技支付1,500万元。方宇科技收到资金后立即转给海诺利华,之后海诺利华划回50万元,余额1450万元,上述形成资金占用2,740万元,德润能源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赵锡军在北京时代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科锐)任董事,时代科锐为德润能源关联方。2017年时代科锐与德润能源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永龙)发生资金往来250万元,德润能源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赵锡军妻子的父亲和哥哥控制东营市科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汇工贸)为德润能源关联方。2016年科汇工贸与成都永龙与发生资金往来300万元,德润能源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部分个人的资金支出会计处理及披露存在问题。德润能源以借款形式向康某某、郑某、王某、隋某某转让资金,该借款存在大量个人提现,无法确认资金去向。同时,公司对部分费用支出给付其他应收款,未及时计入当期损益,且2017年年报对上述个人的往来借披露于账面不一致。

四、2015年年报收入披露数据不准确。2015年12月,德润能源确认对哈尔滨中昌环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收入合计10,569.29万元。上述收入为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后直接销售给第三方公司,公司未控制过交易商品,未提供仓储、运输等服务,该收入实质为代理收入,应按差额确认收入,而不应按全额确认。上述事项导致德润能源2015年年报收入数据披露存在错误。

五、股权转让变更事项未及时披露。2017年12月,德润能源与汤阴县长航燃气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卖出东营安兴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1900万,该股权出售事项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后德润能源与汤阴县长航燃气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协议,转让价格由1,900万元变更为1,400万元,德润能源未就变更转让价格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2018年6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德润能源子公司少数股东对德润能源的诉讼,诉讼金额21,664,739元,占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14.94%,德润能源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德润能源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赵锡军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4.1.4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披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赵锡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 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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