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4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6—3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经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主持调
解,针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青海华鹏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公司与林秀成及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已签收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林秀成及三安集团自愿按期向公司支付相关诉讼项下债权金额及资金占用利息。后因林秀成及三安集团未完全履行民事调解书项下义务,公司通过与各方协商、履行司法程序等措施持续推进民事调解书的履行,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冻结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3,以下简称“三安光电”)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9 日、2025 年 1 月 4 日、2025 年 11 月 1 日、2026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诉讼
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58、2025-2、2025-76、2026-16 号)以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法院就本案所涉三安光电股票拍卖成交事宜进行告知,并向公司送达《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根据法院对公司的执行询问笔录,法院已依法将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光电股票 74,273,746 股进行公开拍卖并全部成交,并已向公司发放执行款项 1,011,134,721.88 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发放的前述执行款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尚未收到结案通知书。经初步测算,公司本次收到的执行款项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5.4 亿元。本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
影响以后续司法程序进展及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情况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询问笔录。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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