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厦门市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构建国有资产大监督体系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等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依据国家和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投资企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投资企业。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控审计部是公司具体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专职部门,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控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请审批后组织实施。
2、对公司本部及投资企业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年度业务计划执行、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物资采购、工程招标、投资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衍生品交易、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
3、对公司二级投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4、对公司本部及投资企业的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5、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6、督促落实审计意见的整改工作,适时安排跟踪检查或后续审计。
7、根据上市公司的管理规定,定期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8、负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或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及投资企业的审计、检查工作。
9、配合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沟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10、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培训,开展公司内审人员交流活动,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11、负责内部审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12、办理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内控审计部的工作权限:
1、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2、调阅投资企业整改情况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等资料。
3、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4、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5、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6、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经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7、对存在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风险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8、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报董事长批准,可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9、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10、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公司提出表彰建议。
11、参加公司本部和下属子公司的相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12、与党办、法务、纪检监察、人力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建立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协同工作机制。
13、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审计小组。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14、党委会、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赋予的其他权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实施程序
第八条 内控审计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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