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2 18:46:21 股吧网页版
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3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6—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 14 项担保合同:

1、公司已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9 个月。
2、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物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1 个月。

3、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已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商”)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2,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3 年。

4、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邦通商”)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象屿支行申请 4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5、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州信达嘉金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嘉金”)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6、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宝”)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3 年。

7、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康顺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康顺”)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 1,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8、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已与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函》,为控股子公司信达康顺向上海东正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0 年。

9、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汽车”)已与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企业保函》,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北京”)向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 2,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10、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已与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企业保函》,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成都”)向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 2,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 1 年。

11、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已与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企业保函》,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昆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昆明”)向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 1,5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

12、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已与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企业

保函》,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上海”)向

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 2,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

限 1 年。

13、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已与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企业

保函》,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深圳”)向

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 2,0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

限 1 年。

14、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已与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企业

保函》,为控股子公司保利汽车(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重庆”)向

斯泰兰蒂斯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 1,500 万元的融资额度提供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