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了二〇二五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现将本人二〇二五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大进先生,本科学历,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市会计学会高等教育分会副会长等职。曾任集美大学诚毅学院管理系主任,易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集美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副院长,移动互联(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升海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纵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外合作办学研究分会监事等职。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在任期内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会议出席情况及相关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〇二五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17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二〇二五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出席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参加 实际出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17 3 14 0 0 5 5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二〇二五年度,本人共出席 11 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二〇二四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进场前沟通,审阅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附注,就审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内控是否有重大缺陷、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等方面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提供担保情况、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情况、委托理财情况、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此外还审议通过内审工作总结、内审工作计划、聘任审计机构、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议案。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持续跟踪公司内部控制的工作情况,并督促公司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2、预算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二〇二五年度,本人共出席 2 次预算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二〇二五年度预算案,对公司二〇二四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二〇二五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督促公司完成预算任务,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二〇二五年度,本人共出席 7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总经理奖励基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的核实、公司高管薪酬绩效考核方案、公司高管绩效考核结果、公司延期支付薪酬兑付、公司专项考核办法、修订《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二〇二五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日常及重大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二〇二五年度,本人定期审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交流。在年审工作开始前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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