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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22:15:06 股吧网页版
恒逸石化: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7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8.95元/股

2、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8.94元/股

3、回购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7月11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五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回购期限为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第五期)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五期)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11)。

由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上限由9.00元/股调整为8.95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6月20日开始生效,相关事项详见2025年6月13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第二期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数量为 63,703,752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666,321,624股变更为3,602,617,872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公司本次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7 月 9 日办理完成。

根据《回购报告书》,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因此公司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公式:P1=(P0+A×k)/(1+k),其中:P1为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P0为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A为回购注销股份成交均价,k为本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

根据上述公式,P1=(P0+A×k)(/ 1+k)=(8.95元/股+9.79元/股*(-1.74%))/(1-1.74%)=8.94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8.95元/股,A为回购注销股份成交均价9.79元/股,k为本次注销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1.74%。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8.94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1日开始生效。

三、其他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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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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