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1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第六期)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 万元。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5.00 元/股。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用途:拟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截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于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
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股份存在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 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六期)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在综合考虑公 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 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本次回购的价格区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5.00 元/股,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经慎重考虑制定该回购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求。
(五)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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