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07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 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1)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 22 号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 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 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 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 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 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 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 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 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 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该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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