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3
目 录
一、问题一...... 第1—9页
二、问题二...... 第9—63页
三、问题三...... 第63—116页
四、问题四......第116—155页
五、附件......第156—160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56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57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158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第 159—160 页
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5〕67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5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本说明中,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问题一、申报材料显示:
根据申报材料,公司拥有药品研发、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生产、中药饮片加工生产、药品批发与零售、健康服务、仓储物流、互联网诊疗全产业链业态,主营业务由医药商业和医药工业两大板块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行业分类标准,医药商业板块(包含医药批发与零售)所属行业分类为“F51 批发业”“F52 零售业”,医药工业板块所属行业分类为“C27 医药制造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危险废弃物、一般废包装物、生活及办公垃圾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余额 746.71 万元,公司自有房屋
及建筑物中包含多项土地用途为“住宅”的房产。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子公司所从事互联网诊疗和医疗器械经
营及销售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及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各项收入及占比,是否涉及
经营医疗美容或医疗器械产品,上述业务所需具备的具体资质及取得情况、执
业医师数量,日常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业务开展
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2)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提供、参加或与客户共同经
营网站、APP 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
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发行人行业竞争状况
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
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14)公司持有投资性
房地产的具体内容,持有住宅具体用途,是否存在资产减值风险;公司是否还
持有其他住宅、商业用地、商业房产等,如是,说明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
式和背景,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4)并发表
明确意见。
回复:
(一) 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内容,持有住宅具体用途,是否存在资
产减值风险;公司是否还持有其他住宅、商业用地、商业房产等,如是,说明
取得上述房产、土地的方式和背景,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
1. 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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