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理,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等特定对象的接待来访工作、一般投资者的电话咨询以及公司开展路演、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前款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1、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2、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3、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4、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2、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避免过度宣传。
3、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公司不得在其内部刊物或内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重大信息。
4、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
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5、高效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待与推广事务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接待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公众来访一律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必要时由董事会秘书安排和协调,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接待此类来访。
第五条 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全面了解公司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
2、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3、具有良好的沟通、推广和协调能力;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第六条 公司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只能以公开披露信息和非公开非重大信息作为交流内容,在回答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带预测性的言语,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1、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及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说明,包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利润分配等;
3、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
4、其他依法可披露的信息以及已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文化建设、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等。
第七条 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期间,应尽量避免接待投资者的调研,努力做好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的信息保密工作。
第八条 公司开展路演、业绩说明会应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如采取网上直
播方式进行,应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路演、业绩说明会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九条 投资者、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十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除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外,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单位证明和身份证等资料,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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