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委员组成,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
员中任命,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委员 2 名,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职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职,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
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公司综合监督部(内部审计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的
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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