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地方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用货币资金、实物资
产、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在境内外实施投资的行为。主要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础建设、技术改造、房屋装修改造、设施设备和不动产购置等。
(二)股权投资:包括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增资、股权置换等。
(三)金融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投资和以获取财务性投资收益为目的的其他金融衍生品业务投资。涉及委托理财的参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执行。
根据投资目的分类,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属于产业性投资,金融投资等属于财务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执
行。
第二章 投资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及省、市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方向。
(二)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不得投资列入负面 清单的
项目。
(三)符合企业投资管理制度,遵守投资决策程序。
(四)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负债水平、经营需求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严格控制管理层级,原则上新增投资形成的所属企业管理层级不超过三级。
第五条 负面清单包括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
(二)未正确履行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程序的投资项目。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预期收益低于企业上一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且低于 5 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四)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 50%的项目。
(五)监管部门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认定的其他负面清单项目。
第六条 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
主业的发展。对确需开展的非主业投资活动,应优先投向战略性
新兴产业。年度投资计划中,非主业投资额不得超过产业性投资额的 10%。
公司应审慎开展财务性投资,结合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性投资的决策程序和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等级的动态跟踪管理。财务性投资标的的风险等级须控制在 R2(含)以下,持有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6 个月,且投资规模不得超过产业性投资的10%。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按照事权划分,对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党委会研究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八条 投资的审批权限
(一)固定资产投资
1、股东会标准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与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②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③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④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⑤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2、董事会标准
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与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依据;
⑦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⑧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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