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7691 证券简称:中豪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中豪(天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豪(天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中豪(天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中豪(天津)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制定本议事规则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
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平。
第二章 董事会职权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挂牌、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一)审议并决定公司在一年内出售、收购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审议并决定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提供财务资助,资产租赁、抵押、赠与、受赠,债权债务重组,委托和受托承包经营,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下。
(三)审议并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审议并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于董事长的授权应当以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作出,并且有明确具体的授权事项、内容和权限。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不得授权董事长或个别董事自行决定。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董事长不能召集或者不召集的,视
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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