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2:43:54 股吧网页版
双环科技: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资质条件

中审众环成立于1987年,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武汉,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2025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2.16亿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8.4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69亿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3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中审众环承做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王明璀,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嘉,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彦斌,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7年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执业记录

中审众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纪律处分14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中审众环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为相关问题的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意见分歧管理办法》,规定了在审计项目组内部、审计项目组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之间、审计项目组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内执行相关活动人员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时,解决问题的相关程序和流程,当分歧未解决时,不应签署审计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审众环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A、B、C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中审众环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第5102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