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14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
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
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
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政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决
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范围、风险判断、重点审计领域、审计意见等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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