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15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格。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
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及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合计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 万元。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与毕马威华振签订了 2025 年度审计
业务约定书(以下简称“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威华振已经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政部对本公司年度财务决
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对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的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毕马威华
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
求。2025 年 3 月 18 日,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用公司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毕马威华振签字注册会计师莫康妮、董攀以及项目经理梁晖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毕马威华振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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