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钢铁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 2026 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根据股东会批准的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二)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超额效益分享、任期激励收入、津贴、社会保险及福利和其他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的薪酬。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1.基本薪酬:指年度基本收入,根据岗位职责、重要性等,确定年度基本报酬,体现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相关重要管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等)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按年发放。
3.超额效益分享:当期业绩超过底线绩效目标时,给予的奖励,按年发放。
4.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根据任期考核期内公司经营效益情况和个人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在任期结束后发放。
5.社会保险以及公司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定保险,公司可根据需要制定其它公司福利办法,津贴根据公司的制度按时发放。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3.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内部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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