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乐亭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4 月,由宣化钢铁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出资设立,2020 年 7 月,河钢乐亭公司股东由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2023 年 6 月,根据《关于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约定,河钢股份认购河钢乐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46,230.00 万元,河北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型基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1,362,572.00 万元,河钢股份持股69.1%,转型基金持股30.9%。2024 年7 月,根据《关于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约定,河钢股份认购河钢乐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85,139.00 万元,转型基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1,747,711.00 万元,河钢股份持股75.91%,转型基金持股24.08%。2025年 12 月,根据《关于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的约定, 河钢股份认购河钢乐亭公司新增注
册资本 379,520.00 万元,转型基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0.00 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2,127,231.00 万
元,河钢股份持股 80.2080%;转型基金持股 19.7920%。公司住所: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30225MA08E2NB29,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弛。
经营范围:钢铁冶炼;钢材轧制;钢材加工;钢材、钢坯、铁矿石、铁精粉、球团矿、钢渣、水渣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销售;电力、热力、水生产和供应;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化工设备维修;房屋、机械设备、场地租赁;冶金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货运站(场)经营(仓储、配载、理货、信息服务、装卸);国际货运代理;节能、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管理及相关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劳务服务;电子产品、钢材、建材(木材、石灰除外)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办公设备、计算耗材、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装置、通讯设备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后认为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可能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发生重大疑惑的事项。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件三、13、附件三、16、附件三、17 和附件三、23。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重要在建工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