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8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接到董事长王兰玉和副董事长、总经理许斌、总会计师张爱民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兰玉因工作变动辞去董事长及董事职务,许斌因工作变动辞去总经理、副董事长及董事职务,张爱民因工作变动辞去总会计师职务。王兰玉、许斌、张爱民担任原职务的原定任期到期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其辞职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王兰玉、许斌不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爱民将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董事王兰玉、许斌离任后,公司董事会现任成员为 9 人,暂空 2 人,不低于
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王兰玉、许斌、张爱民均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事项,并已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启动董事补选相关工作。
二、新任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10月17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召开六届三次董事会,选举邓建军为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张爱民为新任副董事长,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聘任张爱民为新任总经理、王保卫为新任总会计师,聘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以上人员简历如下:
邓建军,男,汉族,1969年1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河钢集团舞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河钢集团邯钢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河钢股份董事。邓建军未持有
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爱民,男,汉族,1971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河钢集团唐钢公司财务经营部部长,河钢乐亭钢铁项目指挥部副总指挥,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河钢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党总支书记,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总会计师、董事,河钢股份总会计师,现任河钢股份董事。张爱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保卫,男,汉族,1975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历任河钢集团邯钢公司经营财务部副部长、部长,营销管理部部长,河钢集团舞钢公司总会计师、董事、党委常委。王保卫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备查文件
1. 相关人员的辞职报告;
2.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 六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