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 000709 股票简称: 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02
债券简称: 25河钢Y1 债券代码: 524154.SZ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5 河钢 Y1
债券代码:524154.SZ
付息日:2026 年 3 月 12 日
计息期间: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债权登记日:2026 年 3 月 11 日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3月12日支付2025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5河钢Y1
3、债券代码:524154.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3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
额兑付本期债券
7、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8、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9、票面利率:2.70%
10、计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1、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2025年3月12日
13、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年的3月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4、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A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7、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支行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根据《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除企业所得税外,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人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其他税款由投资人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70%,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00元(含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7.00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11日
2、除息交易日:2026年3月12日
3、债券付息日: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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