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志芳)
本人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芳,男,1959 年 11 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北省国资委财务审计处处长、开滦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20年 4 月退休。张志芳为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煤炭分会副会长,中国煤炭学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河北地质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河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燕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2010 年 3 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5 年 1 月被国务院批准为“政府
特殊津贴专家”。2025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选举为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重点从财务合规性与风险可控性角度对议案进行审视,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参会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6 1 5 0 0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审计委员会
履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指导、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牵头组织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三季度报告、聘任总会计师、乐钢增资(关联交易)、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议案,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提供了建议。
2. 提名委员会
2025 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董事、高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应出席的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乐钢增资(关联交易)和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在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论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能力、人员配置、服务水平及公司配合情况,监督并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计划,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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