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是中国会计
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利安达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截至2025年末,利安达拥有合伙人 70 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47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7 名。2025 年度利安达业务总收入 52,608.76 万元;审计
上市公司 30 家,证券业务收入 14,702.94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聘任利安达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以及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利安达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
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2025年8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利安达事务所年审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听取了年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业务重要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就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和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利安达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利安达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关注事项的汇报,就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对后续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
(四)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利安达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审计意见等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利安达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审计方案执行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意见的汇报,并对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控报告等,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在2025年度审计期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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