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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9:28:10 股吧网页版
河钢股份: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宋绍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宋绍清)

本人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宋绍清,男,1963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会计)博士、教
授(三级)、河北省教学名师、硕士生导师。本人曾任河北地质大学党委委员、会计学院院长、河北省高等学校经济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河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河北省企业管理学会常务理事等职,为会计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教育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正保云财务共享中心负责人、河北省会计学重点发展学科带头人、特色品牌专业负责人、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负责人、河北省会计专业硕士(MPAcc)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负责人。2025 年 5 月 20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参会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6 1 5 0 0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总会计师、乐钢增资(关联交易)、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在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论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的财务行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及部门协助本人履职,及时提供会议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保证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监管通讯》《资本市场动态》等信息,帮助本人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及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5 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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