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合理有效运用资金,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股权投资:为参与或控制某一企业的经营活动而获得其股权/财产份额等权益的行为;
(二)项目投资;
(三)股票、债券、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要素优化组合,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全资和控制的各级子公司进行的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负责筛选新的项目,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计划、组织及监控。
第八条 公司投资相关部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立项前的调查、分析研究和初步评估。
第九条 公司法律相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条 公司财务相关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对外投资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的下列投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审议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述第 4 项或者第 6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的证券投资。
(三)审议下列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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