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6-054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公司业绩补偿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京蓝”或“公司”)2025 年度经营情况,按照公司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南佳骏”)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中相关条款的约
定,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 151,375,161.76 元。
2、公司将就本期业绩补偿款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0 月 31 日,经与重整投资人充分协商,ST 京蓝、管理人分别与
云南佳骏-招平煜荣投资联合体及其指定的适格主体共计 9 家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其中,云南佳骏就 ST 京蓝经营做出如下业绩承诺:在剔除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 ST 京蓝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
情况下,ST 京蓝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连续三个年度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
于 3,000.00 万元、4,000.00 万元、6,000.00 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南佳骏在 ST
京蓝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款进行补偿(详情请
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93)。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和 2026 年 4 月 29 日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71 号),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需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 151,375,161.76 元。
二、本期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向控股股东云南
佳骏、实际控制人马黎阳先生发出《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通知》,就 ST 京蓝 2025 年度业绩补偿款金额及支付方式等情况予以通知和确认,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人应在审计报告出具后三个月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期业绩补偿款后续支付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将积极督促承诺方尽快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并支付相关款项。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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