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
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71 号
目 录
专项审核报告 1-2
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 1-2
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71号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京蓝”)
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尤振审字(2026)第 031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后附的 ST 京蓝编制的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差异情况说明(以下简称“差异情况说明”)执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列报差异情况说明,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 ST 京蓝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差异情况说明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差异情况说明。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 ST 京蓝管理层编制的差异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差异情况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ST京蓝的实际盈利数与业绩承诺数的差异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差异情况说明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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