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7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ST 京蓝 公告编号:2026-061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6〕第 9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所提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黑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认真核查与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特别提示:
1、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市场情绪、概念炒作等因素影响出现大幅波动,部分市场观点对公司的新业务发展、资产注入、更名及估值重构后的市值增长等方面存在过度解读与过高预期,与公司目前的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偏差。公司股价已严重脱离当前业绩,最新市净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与公司持续亏损、主营业务尚未形成稳定盈利的现状严重背离。未来公司股价存在大幅波动、快速下跌及估值回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摒弃投机炒作心态,理性看待公司发展现状与估值水平,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靶材业务目前仍处于所收购产线的检修复产阶段,尚未正式启动生产,亦未产生相关营业收入及利润。目前 ITO 靶材行业竞争格局已趋于成熟,市场中存在多家具备成熟生产技术、稳定客户渠道及规模化产能的国内外生产商。靶材业务下游客户对产品纯度、致密度等核心指标要求严苛,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及产品验证体系。即使公司生产出 ITO 靶材产品,也需要经过市场较长时间验证,市场开拓、订单获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靶材业务未来盈利能力面临较大市场挑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相关事项,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根据公司《重整计划》,产业投资人承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启动鑫联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联科技”)资产注入程序,公司已逾期未完成重组预案制定。因前期相关行政处罚,公司预计 3 年内无法通过发行股票实施资产注入,仅能采用现金方式;但公司资金有限,拟分批现金
收购,存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法完成全部资产注入的风险,同时还面临审批、估值谈判等不确
定性。本次资产注入存在多个不确定性,市场关于公司将形成全球铟资源垄断等传闻存在显著夸大成
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4、公司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675 号)。根据该决定,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对靶材业务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二是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传闻。公司对上述违规事项已深刻反思,并已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5、近期,雪球、东方财富网等网络平台及部分自媒体发布或转载了多篇与公司相关的文章,其中存在若干不实或严重夸大的传闻,易对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重大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切勿轻信网络平台及自媒体传播的不实传闻,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
6、根据公司 2023 年重整期间与控股股东云南佳骏靶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佳骏”)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云南佳骏承诺在剔除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合并利润表数据的影响或贡献因素情况下,公司 2025 年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经核算,公司 2025 年在剔除中科鼎实影响后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1,137.52
万元,触发业绩补偿义务 15,137.52 万元。云南佳骏需在 2025 年年报披露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7 月 28 日前,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款,以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云南佳骏目前存在资金周转压力,且已将所持公司股份 100%质押,相关事项已引起监管机构关注,后续补偿款能否足额、及时支付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问题 1:
你公司定期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20,871.92 万元,亏损较 2024 年度增加 74.81%。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扣
非后净利润为-2,029.21 万元,亏损较 2025 年一季度增加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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