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 *ST京蓝(000711.SZ)及相关责任人近日受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和深交所公开谴责处分,有关罚款合计达1050万元。
经监管部门查明,*ST京蓝的违法违规行为源于2018年的一桩并购交易。当年9月,公司与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鼎实”)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通过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殷晓东等37名股东持有的中科鼎实56.7152%股份。殷晓东等股东承诺,中科鼎实2018年至2020年累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未达标则需履行补偿义务。
为兑现上述业绩承诺,中科鼎实在2020年承接的“苏化 1 号”项目(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1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项目)中动了手脚。该项目采用投入法确认完工进度并据此确认收入,但在“原位热脱附基础建设相关工程未施工”的情况下,中科鼎实通过虚假投入成本的方式虚增完工进度,进而导致*ST京蓝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具体数据显示,*ST京蓝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63亿元,占当年披露营收的14.06%;虚增营业成本9654.67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4.3%;虚增利润总额6636.37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67%;虚增净利润5770.75万元,占当年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2.27%。
监管部门指出,*ST京蓝时任董事长杨仁贵、时任董事兼总裁郝鑫、时任财务负责人梁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工作,却未勤勉尽责;时任副总裁殷晓东分管中科鼎实,主导、策划相关工程,知悉完工进度可能有出入,未采取补救措施。
上述四人对*ST京蓝2020年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被认定为该虚假记载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黑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ST京蓝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杨仁贵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殷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郝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梁晋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深交所则决定,对*ST京蓝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杨仁贵、郝鑫、殷晓东、梁晋四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公开谴责。
*ST京蓝在公告中表示,经测算,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并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此外,*ST京蓝近期披露了2025年上半年业绩预告,预计当期归母净利润亏损7500万元至亏损5800万元,较去年同期的5272.55万元亏损有所扩大。公司解释,亏损扩大主要因股权激励费用显著增加及人工优化费用支出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