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 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与公司战略转型目标、经营业绩、个人贡献及风险责任相匹配的薪酬体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等强制要求;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转型发展成效、个人履职表现及风险责任紧密挂钩,强化亏损约束与合规问责,落实薪酬止付追索机制;
(三)适配性原则:结合公司战略转型(含业务布局、产能建设、资产整合等)阶段特性,兼顾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四)公平、公开原则:薪酬管理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薪酬决策程序、制度内容、执行情况按规定公开披露,接受股东、监管机构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决策机构及职责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修订本制度及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构成及考核标准,其职责与权限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执行;对薪酬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回避原则: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第五条 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审议本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形成决议后按规定披露;涉及关联董事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股东会:审议本制度中涉及董事薪酬的相关条款及董事薪酬方案,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方可生效;董事薪酬事项单独形成议案,不与年报合并表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后,向股东会说明并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薪酬体系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可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薪酬补充;薪酬总额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战略转型进度、行业水平动态调整,兼顾成本控制与激励效果,所有薪酬核算均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第七条 基本薪酬
(一)定义:基本薪酬是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生活的固定报酬,根据岗位职责、任职资格、工作复杂度、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经营状况综合确定,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参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岗位等级标准核定,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二)发放方式:按月固定发放,年度内无特殊情况不做调整,发放金额与考勤结果挂钩,具体参照《薪酬管理办法》考勤核算规定执行。
(三)特殊约定:在公司亏损期间,基本薪酬原则上不增长,确需调整的,需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项论证并披露调整理由及合理性。
第八条 绩效薪酬
(一)定义:绩效薪酬是与公司经营业绩、转型发展成效、个人履职表现挂钩的浮动报酬,体现激励性与贡献度,其核定、发放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绩效工资核算执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公式及标准。
(二)核定依据:
1.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核心产品产能达成率、技术研发进度、资产整合推进情况等核心经营指标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核心依据;
2.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包括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合规履职情况、团队管理成效等,结合个人年度工作任务书制定。
(三)发放规则: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按照季度和年度分别考核,并按本制度第四章规定执行发放。
第九条 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激励、分红激励等,结合公司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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