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成
立于 2020 年 7 月 9 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801,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事务所总部迁址至深圳。
2025 年度末合伙人 53 人;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 228 人;2025 年度末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9 人。
2.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士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飞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尤尼泰振青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尤尼泰振青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尤尼泰振青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的专业资质、证券服务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核查和审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要求,相关核查意见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聘任事项提供了专业支撑。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6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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