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
声明与承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锦龙股份”)的委托,担任锦龙股份重大资产出售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锦龙股份 2025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持续督导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上市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并由各相关方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保证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3、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司法拍卖以及诉讼、借款逾期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目 录
声明与承诺...... 1
目 录...... 1
释 义...... 2
一、本次交易概述及相关过户情况......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4
(二)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5
(三)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5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6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6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7
(一)公司报告期内总体经营情况......7
(二)2025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7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8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况......8
(二)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9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9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锦龙股份/上市公司/公 指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司
东莞投控 指 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东莞控股 指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标的公司/东莞证券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股份
交易对方/资产受让方 指 东莞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 指 上市公司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
出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有的 30,000 万股东莞证券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的 20%)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锦龙股份、东莞投控、东莞控股签署的《关于东莞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
评估机构/君瑞评估/君 指 深圳君瑞资产评估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
君瑞评估出具的《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
《评估报告》 指 及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君
瑞评报字(2024)第 011 号)
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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