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龙股份:关于收到公证处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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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4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证处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向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下称“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借款人民币 4.99 亿元,期限 18 个月,公司以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莞证券”)7,000 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 4.67%)提供质押,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杨志茂、朱凤廉提供保证担保,各方对相关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下称“广州公证处”)《通知书》,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以保证人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为由,宣布该笔借款提前到期,向广州公证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1.该笔借款的约定借款期限尚未届满,且公司在借款期间一直按约支付利息,公司认为平安银行广州分行上述主张不成立,公司将尽快向广州公证处提交异议,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协商沟通,力争尽快妥善处理相关事宜。若后续公司与债权人不能达成一致,公司可能存在诉讼、资
产被冻结、支付违约金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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