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7 15:33:01 股吧网页版
锦龙股份: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8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76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朱凤

廉女士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

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占公 是否为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拍卖股 占其所 司总 限售股

名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 及限售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广东省东 司法
朱凤廉 是 69,000,000 52.23% 7.70% 否 2026-1-7 2026-1-8 莞市中级 执行
人民法院

注:(1)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请关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http://sifa.jd.com)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上述司法拍卖的股份此前已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17)。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被拍卖 累计被标记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
比例 数量 数量 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新世纪 132,500,000 14.79% 0 0 0 0

公司

朱凤廉 132,110,504 14.74% 69,000,000 0 52.23% 7.70%

杨志茂 36,000,000 4.02% 0 0 0 0

合计 300,610,504 33.55% 69,000,000 0 22.95% 7.70%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流拍、缴款、

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在过户后的 6

个月内不可以交易。

3.本次拍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拍卖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新世纪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杨志茂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