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 2025 年度审计的履职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中审众环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中审众环的注册地址为湖北武汉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中审众环拥有合伙人 237 名、注册会计师 1,306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23 名。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已连续 1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审众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
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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