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所在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 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潘培豪,男,49岁,法律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广州下九路支行 信贷员、团委书记,广东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凯成律师事务 所律师,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信耀律师事务所律师、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会次
独立董事姓名 未亲自参加董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潘培豪 15 14 1 0 0 否 3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提出了关于公司发展和重大事项运作的相关
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范要求,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应参加表决的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委员责任和义务,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或召集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议案,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关于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会议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2025 年 1 月 10 日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一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
2025 年 12 月 22 日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二次会议
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审议《关于借款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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