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1)2025年2月7日,公司2024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向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介绍了2024年度的总体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2024年度的总体审计计划及相关资料,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提交的时间,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开展审计工作,并在审计计划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审计初审意见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3)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作为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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