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35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出,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
际出席董事 8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 8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公司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348.80 万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53,719.55 万元。
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8,408.66万元、-8,923.01 万元、28,348.80 万元,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为-3,163.81 万元。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0 万元,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相应期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时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8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4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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