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目 录
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1-2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1-2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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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6)证审字 21100027 号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
丰乐”)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的《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鉴证程序。
一、管理层的责任
国投丰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投丰乐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国投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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