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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8 20:39:36 股吧网页版
中兴商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国家有关基本规范、相关配套指引规定的程序。结合以前年度及年内专项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和定期监督等其他监督评价结果,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通过梳理公司各关键控制点的风险,加大对高风险领域的监督,综合运用会计凭证抽样、实地抽盘与点验及账户比对、报表比较分析等方法和手段,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点,结合实际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规范。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经营管理实际,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在内控监督和运行方面,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紧紧围绕如何实现内部控制总体目标组织实施,有效调动各层级员工实施内部控制程序,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内部审计部门在年度内正常开展内部控制监督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沈阳中兴商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东乡族自治县盛东商贸有限公司、东乡族自治县方大盛东包装制作有限公司、甘肃临夏东乡族自治县盛东海力麦食品制作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公司及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控制: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2.业务流程控制:销售与收款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存货与成本流程、投资管理、工资与人事流程、资产管理流程、资金管理流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和报告流程及对子公司管理。重点关注下列高风险领域:销售风险、采购风险、资产风险、资金风险、对外投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法律风险、账务报表重大风险及子公司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流程等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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